[新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將由功能別改為機構別為主,預定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將由功能別改為機構別為主,功能別為輔之監理模式,並預定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預定將自101年7月1日起,除配合本會組織改制將機關名稱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其組織分工將由現行分作「財務監理」、「商品發展」、「市場管理」及「政策保險」之功能別監理模式,調整各組業務職掌並分為「綜合監理」、「產險監理」、「壽險監理」及「財務監理」之機構別為主,功能別為輔之監理模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93年7月1日成立後,原財政部保險司配合於同日改隸於該會並更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下設四個業務組及四個行政支援部門。其中,業務組分工係建構於服務導向及市場專業分工原則下,被賦予功能性職責,分別為財務監理組、商品發展組、市場管理組及政策保險組。
考量當前國際金融環境強調快速整合之監理思維,以及金融海嘯後國際組織正逐步發展協同綜合監理模式等變化情形,該局規劃運用既有人力、資源及法規制度,調整現行四個業務組之名稱及分工,修正該局處務規程(附件),並經本會100年12月23日金管人字第1000171850號令發布修正,預定自101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之各組名稱與業務職掌說明如下:
(一) 政策保險組更名為綜合監理組,負責保險監理政策規劃、保險法修訂、保險犯罪與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與教育宣導、保險統計資料與資訊業務、犯防中心、專業再保險、國際與兩岸保險事務、保發中心、保發基金、保險輔助人及其他相關保險綜合監理事項。
(二) 商品發展組更名為產險監理組,負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災害保險、特補基金、地震基金、財產保險財務業務監理、商品審查、新種商品之推動及管理、財產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公司治理、集團監理、產險公會及其他相關財產保險監理事項。
(三) 市場管理組更名為壽險監理組,負責人身保險財務業務監理、商品審查、新種商品之推動及管理、人身保險業股權管理與合併之監督及管理、商品相關法規修訂、壽險公會、行銷通路、保險爭議處理及其他相關人身保險監理事項。
(四) 財務監理組維持原名稱,負責保險業精算統計、各種準備金制度、清償能力制度、簽證精算人員制度、保險業會計制度、財務業務報告、內控內稽制度、保險業風險管理、資金運用及退場機制、保險安定基金及其他相關財務監理事項。
以上新業務分工係採機構別為主並輔以功能別之監理模式,以強化內部監理資源整合與橫向聯繫效能,將配合該局處務規程施行日期於101年7月1日起實施,未來除賡續推動各項監理業務外,並將適時檢討業務分工與人力配置,俾使各項業務順利運作接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報(201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