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若屬犯罪行為而死亡、殘廢 保險不賠
東森新聞 –
若屬犯罪行為而死亡、殘廢 保險不賠
2012年9月7日
保險種類很多,有壽險、意外險,但可不是每一種情況都能獲得理賠,在一個大範圍的原則內,只要屬於犯罪事實或是犯罪行為而造成,意外險不理賠,原因只有一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就像張錫銘在槍戰中中彈,雖然因此受傷住院,但醫療險也不賠。
酒駕連三撞,自己沒命也害其他人受傷,明明都買了意外險,酒駕車禍也算是意外,為何買了意外險卻無法獲得理賠,原因只有一個,保險法第133條寫得很清楚,被保險人因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死亡不負給付保險責任,保險專家吳先生:「因為被保險人明知這是個不可犯罪的行為,又刻意去做這件事情,目前所有的保險公司都不做理賠。」
還記得惡龍張錫銘落網時,因為拒捕遭警方圍攻,身上中彈才束手就擒,中彈受傷需要開刀住院治療,就算張錫銘有保意外險、醫療險,按照保險法來說,張錫服已經符合要件、違法、有責犯罪行為,因此意外險不賠,就連住院醫療也無法獲得理賠。
保險專家吳先生:「只要有關於這方面刻意犯罪的行為,目前在承保這方面不予理賠。」一切都在一個不是屬於犯罪行為的原則內才在保險理賠範圍,像是酒駕或自殺死亡,壽險賠、意外險不賠,但壽險得呈保超過兩年才有賠,死亡理賠頗為常見的糾紛,但有些事故究竟是意外還是自殺,常常出現保險公司及家屬認知不同,由於牽涉大筆的保險金,最後都只能訴之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