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生車禍 強制險賠給誰?
發生車禍 強制險賠給誰?
文/穆震宇
強制險的請求權順位與民法不同,因此常讓許多民眾搞混,9月23日晚上9點在非凡商業台播出的「健康保險大家談」,邀請產險公會車險委員會業務小組召集人陳彥廷、理賠小組召集人丁榮光和觀眾談談,因車禍受傷或死亡,誰可以請求強制險給付?
陳彥廷表示,強制險的給付可分為醫療、殘廢及死亡等三大項,其中,醫療及殘廢給付依法只能賠給受害人本人,以保障受害人的保險權益。前者理賠金額最高20萬元,後者則視殘廢程度理賠5萬元到200萬元不等。
至於20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由誰請領?陳彥廷表示,強制險請求權共分為四個順位,第一順位是車禍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第二順位是祖父母,第三順位是孫子女,第四順位則是兄弟姊妹。若同一順位的遺屬不只一人,則依請求權人的人數平均給付保險金。
丁榮光表示,如果請求權人失聯,只要在得知車禍受害人死亡後2年內,或者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產險公司仍會給付請求權人應得的保險金。
【2012-09-2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