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車禍刑事理賠 需另加保
車禍刑事理賠 需另加保
記者 陳怡慈
小華上個禮拜開車打瞌睡,不小心撞到一位阿嬤,結果老人家到現在還躺在加護病房,受害者家屬揚言要讓小華坐牢到「頭毛鬍鬚白」才肯罷休,可是小華明明就有保汽車任意第3人責任險,為什麼保險公司沒有協調好?難道小華每年的保費都白繳了嗎?答案是,保險公司只會協助汽車第3人責任險的保戶民事賠償,刑事告訴不在處理範圍。
車禍事故若有人受傷,通常會包含3大責任,第1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第2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責任」;第3是與保險理賠相關的「民事責任」。
根據汽車第3人責任險條款第8條規定:「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公司經被保險人之委託,得就民事部份協助被保險人進行抗辯或和解,而被保險人因刑事及行政責任所產生之一切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也就是說,一般汽車第3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只能協助保戶處理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果被提起刑事告訴,保戶必須自費委託律師協助。
為補足這部分損失,國內目前有2家產險公司(台灣產險、第一產險)推出「第3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保戶在刑事上需要請律師的費用,可獲得補償。
「第3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為任意第3人責任險附加險,須先投保任意責任險,始可附加該條款;強制責任險部分,無法作為主約。
以最早推出這項商品的台灣產險為例,採定額費率,保費多寡由保額決定。以最低保額5萬元為例,年繳保費321元;若投保最高保額30萬元,年繳保費564元。保額為保單有效期間內,合計請領的上限;假設保額10萬元,先前已經申請律師費補償5萬元,如此將剩下5萬元額度。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時,須檢具理賠申請書、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刑事傳票、其他刑事訴訟文書等文件。
【2012-11-06/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