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多
駕駛人傷害險 保障多
【記者 李淑慧】
車主購買的「強制車險」、「第三人責任險」,用意都是發生車禍時,可以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但如果是單一車禍呢?例如撞路樹、撞護欄、天雨滑倒等,強制車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恐都派不上用場,建議車主要投保「駕駛人傷害險」,為自己添加保障。
俗稱機車是「肉包鐵」,但汽車則是「鐵包肉」,由此可知,發生車禍時,機車駕駛人所暴露的風險更大。早在民國88 年時,國內產險業者就設計出機車駕駛人傷害險,在90年時,市場上也出現了汽車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傷害險的設計用意,便是在彌補單一汽車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時可獲得保險給付。給付範圍包括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體傷醫療給付。
費率的部分,大多數產險業者設計的「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賠償2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或殘廢最高賠償200萬元,每年保費僅450元左右。如果是「汽車駕駛人傷害險」,保費又更低,大約僅400元左右。
駕駛人傷害險不是單獨投保,車主必須先購買強制車險,才能附加投保駕駛人傷害險。一天不到2元的保費,讓保險公司來承擔車主可能受傷或身故的風險。
【2012-11-30/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