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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金管會提醒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金管會提醒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今年10月23日衛生署新營醫院北門分院(下稱北門分院)發生火災,造成多人傷亡,金管會於事故發生後,隨即啟動重大意外事故緊急通報機制,查報相關之投保狀況,經查新光產物保險公司及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分別承保北門分院及其附設護理之家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金管會指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經營業者)或其受僱人於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行為或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相關設施所發生之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例如:百貨公司因地板濕滑未放置警示標誌造成客人滑倒受傷、舉辦放煙火活動時火花不慎灼傷民眾等意外事故等;以北門分院之火災事故為例,本次損害之造成雖係病人故意縱火所致,仍屬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地方政府多訂有經營業者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法規,其目的係在保障進入公共場所的第三人生命財產安全,故被保險人代理人或受僱人的故意行為(如員工縱火)所致第三人損害,非屬該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仍應依約理賠。
 
金管會呼籲,經營業者應依規定及經營風險程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可保障消費者外,尚可移轉依法對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的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報(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