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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注意 明年5月起 車險繳費後才生效

注意 明年5月起 車險繳費後才生效
50年大變革 未來逾時不繳 保險即失效 健康險、火險等都會陸續跟進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消費者注意了,明年5月起,投保汽車險習慣要改了。台灣產險業傳統都是先出保險單再收保險費;但明年5月起,買車險保單要改成「收費才出單」,產險公司收到錢後,才會簽發保單給客戶。
 
金管會昨天與全體產險業者座談,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表示,產險業預計自明年5月起,實施「收費出單」機制,先從車險開始,但未來包括健康險、火險等都會陸續跟進實施。
 
產險公會指出,車險保單包括現行強制車險在內,明年5月全面改成「收費出單」,產險公司會在保單到期前2個月通知客戶續保,客戶要在保險到期前繳費,產險公司才會印製並發出保單及強制汽車保險證;客戶最遲在保單到期前一天,可到產險公司櫃檯臨櫃繳納保費,逾時不繳,保險即失效。
 
目前壽險業是由業務人員向消費者推銷並解說保單內容,消費者同意購買、並繳交保費後,才會收到正式保險單。但產險業卻相反,50年來都是先出保單、才收保費。
 
產險業還沒收到保費,就先出保險單給客戶,其實是為衝「帳上保費」,搶市場占有率,但這種方式最大的風險,就是有些「企業客戶會賴皮」,讓產險業有收不到保費的風險。例如一些企業客戶會開1到3個月的票,但卻有可能跳票,變成呆帳。
 
今後改成「收費出單」後,個人和企業戶都先繳保費,再出保險單,對個人、公司及產險業三方來說,才更為公平。
 
由於大陸車險市場早已採取「見費出單」機制,且運作順暢,台灣產險業決定跟進,金管會也同意。為避免跟大陸一模一樣,將大陸用語的「見費」改成「收費」出單。
 
【2012-12-19/聯合報/AA3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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