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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酒測值下修 酒駕釀禍拒理賠

酒測值下修 酒駕釀禍拒理賠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為遏阻酒駕歪風,今年1月起,政府針對未領駕照、初領駕照未滿兩年,以及職業駕駛人等3類特定者,下修酒測標準值至0.15毫克,保險業者提醒,若因酒駕導致的意外傷害,不但會被拒絕理賠,即使是強制險,事後也可能遭到追償。

  中國人壽表示,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低廉,不少人都有投保作為風險轉嫁工具,但加保意外傷害保險時,其實有除外責任,像是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飲酒後切勿駕車或騎摩托車,因為若被保險人酒駕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無法申請理賠。

  據瞭解,過去有投保傷害保險的駕駛人,若酒駕車禍導致自身傷亡,但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5%的標準值時,各家保險公司仍會視情況予以理賠。

  但新規定適用後,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3%,且駕車發生意外,依據修定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傷害險保單條款條文精神,保險公司將拒絕理賠。

  不僅是傷害保險,若屬酒駕情形發生車禍,強制險的賠償也可能被追討。

  產險業者指出,發生酒駕肇事,在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前,如果被保險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已先確定,受害人可以請求賠償;但若被保險人受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會把先前付給受害人的民事賠償金追回來、要求返還。
 
[工商時報] 20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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