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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酒償險非萬靈丹 酒後勿開車

酒償險非萬靈丹 酒後勿開車
 
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
 
又是歲末年終尾牙旺季,各公司舉辦晚會同樂,熱鬧聚餐難免多喝幾杯,產險業者提醒,不要誤認投保了第三責任險的「酒償險」就可支應酒後開車的風險,萬一發生事故,酒測值達公共危險罪的標準時,產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後,依規定可向駕駛人追償賠款,結果即車主必須自負高額賠償金,因此,酒後絕不開車上路才是最有保障的萬靈丹。
 
產險業者表示,酒償險全名為「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屬於附加險,規定汽車投保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後才可加保,保障內容針對駕駛人因受到酒類影響而肇事時,經警方酒測最低標準值的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且在事故中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時,仍會依投保內容提供受害第三人賠償,保險設計完全針對受害第三人的保障,駕駛人絕不要誤以為是提供自己酒駕的護身符。
 
由於汽車第三人任意責任險的不保事項,明列「違法行為」不理賠,即酒測值如果超過每公升0.55毫克時,已觸犯公共危險罪而應負刑責,即保險契約載明的違法行為不保事項,就算加保酒償險,駕駛人將面對保險公司追償賠款,甚至包括連強制險的賠償也會一併追償。
 
產險業者強調,酒償險絕非為了保障駕駛人鼓勵酒駕,主要是為保障受害人而設計,因為酒駕事故的調查定案總會拖延時日,無辜受害的第三人往往遲遲難獲得賠償,酒償險的功能就在提供受害人獲得快速賠償,這也就是其他設計保障車主本身的車險,例如車體損失險,完全沒有酒償險的選項,只要是酒駕事故損失都不理賠,車主需自行負擔損失。
 
酒償險保費並不高,以投保第三人任意責任險體傷死亡保額每人300萬元,每一事故上限600萬元,財損保額30萬元,駕駛及乘客(承載人數四人)每人保額300萬元等內容為例,加保酒償險年保費不到300元。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2-19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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