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酒償險 三類駕駛理賠標準變更
酒償險 三類駕駛理賠標準變更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產險業者昨天指出,今年起,投保汽車第三人附加「酒償險」的理賠標準,針對「無照駕駛、職業駕駛、新手駕駛」3類駕駛人肇事,酒測值若超過0.15毫克,仍會理賠;但若確定保戶有肇事責任,產險公司會再追償保險金。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在去年底修改,若駕駛人喝酒開車肇事,且酒測值達0.55毫克(公共危險罪標準),產險公司將先賠付受害人,再向被保險人追償。
為保障酒駕肇事中的車禍受害人,產險業開發出「酒償險」(第三人責任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張玉煇表示,即使加保酒償險,若被保險人酒測值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也就是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55毫克,產險公司可以不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在去年修改,今年起「無照駕駛、新手駕駛(領照未滿2年)、職業駕駛」等3類駕駛人的酒測標準若達0.15毫克,就算超標違規;非這3類駕駛人的酒測標準值仍維持0.25毫克。
泰安產險資深協理陳樑銓指出,因應規則改變,今年起,酒償險的理賠標準,也有不同,上述3類駕駛人投保酒償險後,酒駕開車出事,若酒測值超過0.15毫克(但須低於0.55毫克),產險公司會先賠給車禍受害人,但確定被保險人有肇責後,會再向保戶追償;但領照已滿2年的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才啟動理賠機制。
【2013-01-23/聯合報/AA3版/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