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買車體險 求償免煩惱
買車體險 求償免煩惱
記者 陳怡慈
大多數保戶都知道,如果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賠償本車以外之體傷與財損),發生車禍不要私下與對方和解,應該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後續協調事宜。其實,投保車體損失保險(簡稱車體險)時,也不要任意與對方和解。
台灣產險指出,開車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只要車子有保車體險,修理費用可由產險公司理賠。如果是因對方的過失導致車禍,產險公司支付賠款後,會代替保戶向對方求償,也稱為保險「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的特性,只有車體險有,第三人責任險因須賠償對方的損失,一般不具「代位求償」特性。
車體險不論肇事原因誰對誰錯,產險公司都會先賠償被保險汽車的損失,替保戶省去預支修理費用、向對方追討、上法院打官司等麻煩事。
台灣產險提醒,車體險可省麻煩,但不是免除對方原本應該負擔的賠償責任。換言之,車體險是保障被保險人車輛修理的權利,不是保障對方可以不必賠償。
有些保戶會在車禍現場,很瀟灑地拍拍胸脯告訴對方:「我的車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全部都會理賠,你不用賠了!」這樣說是不對的,如果私下承諾或拋棄向對方索賠的權利,導致產險公司日後無法向對方追討,依保單條款規定,產險公司可以反過頭來向保戶求償。
【2013-01-29/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