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新聞]公司獲保險理賠 當年度申報

公司獲保險理賠 當年度申報
 
稅務問答
 
嘉義市陳小姐問:本貨運公司勞務承攬貨物運送途中因交通意外事故受有保險賠償時,其取得之賠償金額是否須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他收入」項下?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交通、工安等意外事故,受有保險賠償時,應保留調解筆錄、和解協議書及收據、支付憑證等相對支出之證明文件,以證明實際損失金額,並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其他收入」及「災害損失」項下分別填報,以免短漏報課稅所得遭補稅處罰。
 
【2013-02-26/經濟日報/A18版/稅務法務.產業焦點】

  •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01之30號12樓(台塑大樓後棟12樓)
  • 電話:02-27170926 分機105
  • 傳真:02-2713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