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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防癌險不賠的原因…

防癌險不賠的原因…
 
文/邱金蘭
 
小吳(化名)爸爸多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防癌健康保險,前年經診斷罹患口腔癌後,持續定期追蹤治療。
 
8個月後,因體力不支在自家不慎跌倒,送醫學中心急救不治死亡,診斷為「到院前無心跳無呼吸、多重器官衰竭、敗血性休克、腦幹出血」。
 
事後小吳向保險公司提出癌症身故保險金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以小吳爸爸不是因癌症身故為由拒絕給付。
 
小吳主張,從小吳爸爸的病史來看,已多次因口腔癌到醫院接受治療,保險公司的處理結果,實在難以接受。小吳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小吳爸爸前年經醫師診斷罹患口腔癌並接受手術治療,之後陸續接受放射性及化學治療。然電腦斷層影像檢查顯示,小吳爸爸的腦幹出血,其出血位置是在視丘、中腦及橋腦,並破入第三腦室,且未發現有癌細胞移轉的情形。
 
而在臨床實務上,癌症併發腦轉移,多指癌細胞移轉至大腦的情形,鮮少代表移轉至腦幹,又小吳爸爸本身也患有高血壓、糖尿病、C型肝炎及肝硬化等病史。因此,從小吳爸爸顱內出血的位置來看,其出血原因應與其本身的高血壓較有關聯性存在,型態上較近於高血壓引起的腦實質性出血。
 
小吳爸爸雖患有口腔癌,但因本次出血是腦幹部分,與其本身的高血壓較有關連性存在,故其死亡原因與癌症應無直接關連性,依小吳爸爸投保的防癌健康保險的約定,非屬癌症身故的給付範疇。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防癌保險的保障範圍,多屬與癌症有直接關連性,因此,對於非癌症的因素造成的傷亡保障,保戶可能需從其他保險商品提供保障。
 
【2013-04-06/經濟日報/S08版/保險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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