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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旅館猝死算意外 改判保險賠

旅館猝死算意外 改判保險賠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在大陸旅館內猝死,投保500萬元旅遊平安險,但保險公司認為「猝死」不等於「意外死亡」拒賠;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猝死」指無預警死亡,且已排除是自身疾病引起,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37歲的林姓男子,生前是一家資訊公司副理,2年前他赴大陸前,投保旅遊平安險500萬元;抵達大陸一周後,隔天同事等不到他現身,敲房門沒反應,找旅館人員打開房門,才發現他躺在床上不省人事,臉色青紫。
 
林姓男子被送醫搶救仍無效,大陸醫院在急救病歷上記載「猝死」。林的父母申領500萬元的旅遊意外死亡理賠金,但保險公司認為,大陸醫院的搶救病歷雖記載「猝死」,但猝死並非等於意外死亡,拒絕理賠。
 
一審時,曾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函請大陸當地查明猝死可能原因,包括是否因吞嚥食物進入呼吸道、造成缺氧噎死等可能性。
 
大陸方面表示,林姓男子的屍體已火化,公安部門未解剖,無法進一步了解猝死原因。
 
一審認為,家屬無法證明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勝訴。不過,二審認為,「猝死」是指突然死亡,醫師在病歷上已排除死亡原因與心腦血管、呼吸等自身疾病有關,顯見林姓男子的死亡是突發性,認定就目前事證已可認定屬於意外死亡。
 
【2011-12-24/聯合報/B1版/北市.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