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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金融爭議案 申請評議「沒門檻」

金融爭議案 申請評議「沒門檻」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今天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正式上路,金管會表示,配合金融消保法生效實施,將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周一(明年1月2日)起掛牌運作。
 
未來民眾所有金融理財爭議都可申請評議;評議結果理賠金額在「一定額度」(投資型商品100萬元、非投資型商品10萬元)之內,金融機構都要理賠,但民眾可不同意理賠額度。
 
金管會表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將是司法訴訟外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今後民眾的金融消費爭議,不管是銀行、保險、證券業的金融爭議案件,「沒有任何門檻」,都可申請該中心評議。
 
金管會表示,金融消費爭議案,在「評議」定案後,在「一定額度」之下,金融機構必須理賠;如果是銀行的投資型商品(例如基金),理賠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例如存款),理賠金額在10萬元以下,銀行都需賠。
 
如果是保單,產險及壽險保單及投資型保單的理賠金額在100萬元以下,醫療險等多次給付型保單的理賠金額在1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都需理賠。
 
金管會表示,若民眾不認同理賠金額,可走司法訴訟一途。
 
【2011-12-30/聯合報/AA3版/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