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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漏報保險理賠收入 貨運業遭罰頻率最高

漏報保險理賠收入 貨運業遭罰頻率最高
 
文/周采萱
 
營利事業取得保險賠款,應列報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他收入項下,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在98年度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保險理賠收入經常被漏報,尤其是汽車貨運業最常因此遭罰。
 
南區國稅局官員解釋,營利事業因保險事故如火災、車禍等產生損失,除了應入帳於其他損失項下外,若獲得保險理賠也得列入其他收入計算。此外,取得保險理賠後必須轉付予員工或其他受損人時,也應申報於其他收入及其他損失項下互相沖銷,並取得相關和解書、領取收據等證明文件,以免事後舉證困難。
 
【2011-12-29,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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