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駛報廢車 須保強制險
行駛報廢車 須保強制險
記者 陳怡慈
當汽、機車老舊要報廢時,民眾會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並請報廢廠將老舊汽車回收,再拿車輛報廢異動單到保險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退費。
日前發現社會仍有一些民眾,特別是位在山區、海濱或偏遠鄉村的民眾,只到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並未通知報廢廠將報廢車回收。這些民眾可能是為了要規避定期檢驗及繳稅,或是把報廢的汽車繼續作為農用或運載物品之用。
第一產險汽車保險部襄理陳昌宏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投保強制險的汽車有三類,其中一類就是汽車牌照報廢後,仍然在行駛的汽車,其投保義務人為使用或管理該汽車之人。
如果投保義務人沒有投保,行駛在道路上,被警察機關攔檢、稽查並舉發,會被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
汽、機車未投保肇事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還發生交通事故且有人傷亡,受害人雖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但特別補償基金在給付補償金額後,又會向駕駛報廢車輛之人作代位求償。
陳昌宏提醒,民眾務必記得即使是報廢車,如果繼續行駛,仍然要向保險公司投保強制險,不要因為一時疏忽,或對於法令不了解,讓自己或他人承受更大損失。
【2012-01-19/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