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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危險營業場所 意外奪命賠300萬

危險營業場所 意外奪命賠30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何醒邦/台北報導】
 
去年三月台中市阿拉夜店發生大火,一口氣奪走九條人命。針對公寓大廈的「危險營業場所」,內政部公告,本月起強制這些場所全面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若發生保險事故,一條人命理賠金額將從兩百萬提高到三百萬元。
 
台灣地狹人稠,許多市區的住宅大樓及營業場所無法明確區隔,去年阿拉夜店大火釀成九死十二傷慘劇,因此燒出一堆公共安全問題。內政部、金管會檢討後,決定提高危險營業場所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
 
內政部二月一日公告,全面提高公寓大廈內「危險營業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額度。內政部列出的「危險營業場所」,包括電影院、夜總會、酒家、理容院、KTV、MTV、三溫暖、茶室、舞廳、保齡球館、溜冰場等,也就是所謂的「八大風險較高行業」,再加上百貨公司、商場、賣場、旅館、觀光飯店等公共場所。
 
官員表示,依照新制,這些公共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人身體傷亡保額(即死亡理賠)將從原先的兩百萬元提高到三百萬元;而每次事故身體傷亡保額上限,自現行的一千萬元,視營業場所危險情況,提高到一千五百萬到三千萬元。例如電影院的保額,就要提高到三千萬元。
 
舉例來說,在保額調高前,每人死亡賠兩百萬元、最高賠一千萬元,頂多只能賠五條人命;但在保額調高後,每人死亡賠三百萬、最高賠三千萬元,將能理賠十條人命。
 
另外,在公共意外責任險一年的保險期間內,總理賠上限則從原本的兩千四百萬元,視場所危險程度,提高到三千四百萬到六千四百萬元。例如電影院和客房數超過一百間的飯店,最高要保到六千四百萬元。
 
內政部這項公告自發布日起實施,但保額調高,也代表這些業者的保費支出,會比現行保費再增加三到六成,可能造成業者不滿。
 
不過,官員表示,依照現行法令,這些公共場所,本來就要「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不投保被查獲,最嚴重將遭受停止營業的處分。
 
 
 
2012 02月05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