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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業務改保單 還偽造簽名

業務改保單 還偽造簽名
擅填放棄審閱 業者致歉
 
2012年 03月28日
 
一名消費者在電視購物頻道看到東森保險代理人公司販售健康保險,幫一對兒女投保,本月中收到保單,發現保單內一張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被業務員填寫放棄審閱,並偽造簽名,大罵:「偽造文書!」東森保代公司坦言業務人員一時糊塗,已懲處。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業務員已涉偽造文書罪嫌,若業者未妥善處理,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投訴組
 
高雄林小姐表示,本月初向東森保代簡姓業務員投保,她回傳多張對方要她填寫的資料後,本月13日收到保單,卻發現其中有一張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原本第二條關於審閱期聲明「其他」欄位原本是空白,竟被加填「放棄審閱」及她先生的簽名字樣。 

林小姐說:「當初回傳文件,那一欄是空白的,一定是有人偽造。」她向保險公司客服查詢,保險公司表示不知情,找東森保代簡姓業務詢問,卻一直聯繫不上。 
 
「為讓保單快成立」
對此,東森保險代理人公司客服主管李致琳表示,林小姐來電詢問當天,剛好業務員休假,經接到本報查詢後緊急聯繫,業務員坦承為讓保單盡快成立,才代為填寫,已對業務員記兩大過處分,並向林小姐致歉。事後林小姐表示,接受東森保代善後處理與道歉。 
 
應有10天契撤權利
行政院金管會保險局市場管理組組長施瓊華表示,依《消保法》規定,人壽保險契約須提供3天契約審閱期,另依《保險法》規定,保戶接到保單後,尚有10天撤銷契約權利,就算放棄契約審閱也不會影響契撤權,業務員擅自替保戶填寫不實資料,則要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或公司內規處分,涉及《刑法》部分可循司法解決。 
 
投保人壽險注意事項
1.仔細填寫要保文件,確認所有權利義務才簽名,不要簽立空白契約
2.健康情況及就醫紀錄要據實填寫
3.收到保單時,逐條核實與原填寫保單內容相符
4.若保單條款不符需求,把握10天契撤權盡速撤銷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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