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登山休克非病死 保險公司判賠
登山休克非病死 保險公司判賠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蕭姓男子登南湖大山時休克死亡,保險公司以病死非意外拒賠,法官查出他5年無就醫紀錄,沒有心臟病史,且山友也作證「他身體很好,是山難」,法官因此認定是意外死亡,判保險公司要付200萬元保險金。
桃園地院調查,蕭姓男子去年8月11日和7名隊友登南湖大山,行經2千多公尺山區時,蕭突然休克倒地,隊友趕緊急救,仍然不治。
由於蕭姓男子出發前由隊友統一辦了旅遊平安險,家屬認為是意外死亡,向保險公司求償遭拒,打官司討公道。
桃園地院審理時,第一產物保險認為是疾病引發死亡,不是意外,因為不符旅遊平安險的理賠要件,且申請人並非蕭姓男子,主張不賠。
法官認為旅遊平安險是由其中一人集中代辦,蕭符合資格,法官還調閱就醫紀錄,發現蕭姓男子無心臟病史、近5年沒看過病,山友也作證說「他沒病、很健壯,2年多來爬過合歡群峰、奇萊南峰等大山、當天精神狀況很好,一路聊天、拍照」等。
法官認為高山氣候、日照都和平地不同,外在風險本來就高,蕭姓男子在高山上發生意外,符合投保旅遊平安的範圍,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200萬元保險金。
【2012-04-15/聯合報/B1版/桃園‧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