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騎電動自行車 酒駕、肇事 照辦
騎電動自行車 酒駕、肇事 照辦
業者聲稱「不需駕照、不怕酒測」 無牌照無保險 車禍賠償難談攏 民代:警方應嚴格取締
記者鄭國樑/桃園報導
騎電動自行車不會被罰、不怕酒測?縣警局表示,如果酒駕、超速,照罰不誤,呼籲鄉親不要上業者宣傳的當,警方會加強勸導和取締。
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滿街跑,縣議員張肇良、黃婉如昨天指出,業者銷售宣傳聲稱不需駕照,甚至說不怕酒測,誤導駕駛人有恃無恐,以為沒有強制責任險,撞傷人也用不賠,要求警方嚴格取締。
縣警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吳坤旭指出,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所指的慢車,無需牌照,時速要在25公里以下,雖然沒規定要戴安全帽,也無強制險,但如果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一樣要移送法辦,桃園縣去年針對這兩種車的駕駛人勸導3693件,取締26件,目前已透過警政署建議中央修法,日後會納入管理。
張肇良說,他曾處理一名國三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在路上撞傷老人,學生和家長都說沒錢,最後以數千元和解。他認為縣內有數萬量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都不需牌照,青少年、大人騎著滿街跑,有的還載人,橫衝直撞發生車禍時,衍生賠償問題。
因汽機車都有強制險,但電動自行車等不需牌照、沒有保險,發生車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萬一肇事者耍賴不賠,受害人又不能獲得強制理賠,豈不是很不合理,警方應該加強取締並修法。
黃婉如指出,除了發生事故賠償糾紛難談攏,還有老人家和行動不便者使用的電動代步車也行駛馬路,有時候占據一個車道,車速又慢,不但危險,也容易造成後方車輛回堵,應該規範。
【2012-04-21/聯合報/B1版/桃園.運動】